<汇港通讯>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,关於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,当中包括提出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,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;银行在统筹便利化服务和风险防范前提下,可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,自行决定事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。
外管局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李斌表示,有关政策是在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,各部门针对房企和行业的调控政策,外管局从防范「热钱」投机炒作角度,要求非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金、外债等资金,不得用於建设及购买非自用房地产,但近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,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,有必要优化调整相关外汇管理措施,助力市场稳健发展。
此外,通知提出,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,境外个人在满足相关部门及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,可以在取得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档案前,凭购房合同或协议,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,後续再向银行补交证明。
李斌表示,当局针对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城市购房试点,实施「先结後补」便利措施,取得积极反响和效果,为满足更多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、生活等合理购房需求,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,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。他强调,现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购房政策没有改变,仍须符合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。 (B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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